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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7月31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重庆市新建化工产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与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保持相应距离,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针对新建工业项目如何布局,条例规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集聚区。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区县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约谈限批”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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