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
根据这份通知,各级法院将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准确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
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规范在线身份认证,规范网上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并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规范在线裁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加强在线诉讼服务,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诉讼服务。
根据通知,各地法院要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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